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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刘娜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鼓政任〔2020〕3号
发布时间:2020-07-23 02:07:05
浏览次数:
2428
鼓政任〔2020〕3号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鼓组〔2020〕61号、鼓组〔2020〕6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撤销刘娜同志相国寺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职务,返回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撤销孙晓辉同志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职务,返回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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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古国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鼓政任〔202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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