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鼓楼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这是该罪名自入刑以来,本院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鼓楼区法院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活动所迈出的坚定一步。
鼓楼区检察院指控,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先后将六名未成年被害人,以“出来玩”“找工作”等名义骗至郑州市、开封市,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采用没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组织被害人到KTV从事陪酒、陪唱等服务,从中牟利。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服务,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截至目前,该院已审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二案五人,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稳定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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