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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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2021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汴政教督办〔2021〕4号)及有关工作部署,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现需开展满意度调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与方式
  调查时间:2021年8月23日—30日。
  调查内容围绕开封市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教育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调查采取“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面向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三类人群。
  问卷内容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均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问卷有单选、多选、开放式三种类型。
  三、组织实施
  问卷调查二维码见通知附件。使用微信或浏览器扫描下发的二维码→→点击开始问卷→→进入“政府履职调查”。
  1. “问卷”和“留言”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和“留言”后,将自动上传到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
  2. 数据要求。原则上,各县(区)问卷调查份数不少于常住人口总数的1.5%。其中,家长问卷份数占比为50%,学生问卷份数占比为20%(要求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学段),教师问卷份数占比为15%,人大代表份数占比为5%(最少不少于30份)、政协委员份数占比为5%(最少不少于30份)、校长问卷份数占比为5%(最少不少于30份)。
  四、工作要求
  1. 尽快发布信息。县(区)人民政府收到本通知和二维码后,要尽快在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2. 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飘窗”形式在官网首页进行公布,公告内容要保留到2021年8月30日。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该满意度调查工作,让更多人关心本地教育发展。
  3. 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李 琪  祁一平 
  联系电话:23886552
 
 
 
                       开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开封市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问卷二维码: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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