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催缴通知书、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 公 告
河南耀仝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本机关2024年2月9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鼓)应急罚〔2023〕10号〕,当日根据你(单位)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申请,发出《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鼓)应急缴批〔2023〕1号〕,要求你(单位)于 2024 年11月30日前将罚款缴至建行开封寺后街支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截至2024年12月11日你(单位)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 玖万玖仟元整 (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建行开封寺后街支行缴纳罚款及依法加处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直接送达,联系你公司法人及你单位无果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示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鼓应急催〔2024〕1 号)、《加处罚款决定书》(鼓)应急加罚〔2024〕1 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中山路中段92号 联 系 人:李明魁 联系电话:0371-27889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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