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河南耀仝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2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鼓应急罚〔2023〕10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叁拾万元(大写)和截至2024年12月18日加处的罚款壹拾陆万贰仟元(大写),(合计:肆拾陆万贰仟元)缴至建行开封寺后街支行银行。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直接送达,联系你公司法人及你单位无果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鼓应急执行催告〔2024〕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中山路中段92号 联 系 人:李明魁 联系电话:0371-27889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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