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1-06 03:14 浏览次数: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要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汴政〔2014〕40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取消部门行政职权事项2项,决定承接部门行政职权事项3项。
附件:
1.关于取消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关于承接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9年12月28日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要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汴政〔2014〕40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取消部门行政职权事项2项,决定承接部门行政职权事项3项。
附件:
关于取消和承接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
1.关于取消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关于承接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