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鼓楼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进一步建立健全鼓楼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鼓楼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推荐或申报项目应在一定群体或社会生活区域内世代传承并活态存在,至少具备三代以上传承历史。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种类及范围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三、申报主体
(一)鼓楼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提出项目推荐申报申请,推荐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推荐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提交各方同意联合推荐的协议书后,可联合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文件。申报单位(人)向鼓楼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推荐申报鼓楼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已实施的保护工作等);
(二)鼓楼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三)推荐项目申报书(具体要求见附件2)。申报书要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四)辅助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及附件4);
(五)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五、申报程序
鼓楼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推荐或申报鼓楼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公示20天后无异议,报鼓楼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公布。
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申报项目具有较大争议的、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限及要求
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纸质文本(A4纸印制,一式三份,每份活页拉杆装)和电子版(U盘)于2024年12月30日16时前(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鼓楼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开封市中山路中段92号C座4005室
联系电话:13938603950
报送邮箱:dspxmsb@163.com
邮寄地址:开封市中山路中段92号 邮编:4750000
附件:
鼓楼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