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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促进就业创业文件及指南信息
发布时间:2024-01-01 10:59    浏览次数:

鼓楼区促进就业创业文件及指南信息

一、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文件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1.只针对2024届开封户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一次性领取300元,由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

3.不能有社保记录和工商营业信息;

4.在校期间领取过2000元困难补贴的学生无法领取;

5.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申报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并填写《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请自行下载,链接如下: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 PS :其中毕业证需要在网站上传完成清晰的电子办件。

开业补贴:

一、适用依据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三、受理机构

工商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 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3.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员工花名册;

6. 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业务表单

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

公益性岗位申报: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号)。

二、适用对象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另行规定)。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所在社区受理,或者网上申请。

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实名登记: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厅发[2015]111号文件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88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的通知(豫人社[2016]186号)。

二、适用对象

办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1. 教育部门移交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直接通过省高校毕业生管理系统接收登记;

2.个人办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均为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2.服务机构受理。办事处对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的,及时予以受理,并对核实的就业状态信息及时进行标注。

3. 登记录入,材料齐全完整的,办理实名登记,并录入省就业管理信息系统高校毕业生模块。

4.后续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服务。

5.服务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反馈就业服务情况,补充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标注办理和持有电子《就业创业证》情况。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1个月内办结。

二、就业领域各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①就业创业证,就失业登记,大学生实名登记,

全部由微信小程序互联网+申请,也可以到居住地所在办事处进行登记。

用工企业登记流程

1、企业简介

2、招聘简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电子档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电子档

5、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填写用工单位信息登记表

求职人员登记流程

1、持本人《就业创业登记证》

2、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技工登记证书或学历证明

4、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5、提交两张一寸照片

④就业登记:

一、适用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二、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三、受理机构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APP)。

五、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 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四、受理(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六、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方式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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