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汴鼓复字〔2024〕32号
发布时间:2024-08-15 11:27 浏览次数: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汴鼓复字〔2024〕32号
申请人:常某
被申请人:开封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开封市鼓楼区城隍庙街40号
主要负责人:杨泳淼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处理完成的行为(编号为1410204002024041179693939)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举报事项调查后作出处理的行为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