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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17:22    浏览次数:

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汴疫防指办〔2023〕18号)转发你们,请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23年3月9日




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专班:

春季气温逐渐回升,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是流感疫情的高发期。目前,我市流感疫情水平高于去年同期,且仍处于流行高峰,部分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了聚集性疫情。为在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公共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研判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不断优化防治策略、完善防治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各方任、狠抓重点环节,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各县区要统筹卫健、教育、民政、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部门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召开联防联控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报告与管理等制度;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做好老年人健康监测和日常防护;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流感药品市场监管,解决供需不平衡、药品围积等问题;工信部门协调做好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机构做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三、强化监测预警报告

各县区要结合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特点及本辖区实际,开展针对性的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要求,疾控中心和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市中心医院)做好流感样病例监测,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流感监测工作。要强化流感样病例报告与病原学检测工作,密切跟踪流感病毒流行情况,有 针对性地指导疫情防控。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发现和报告流感病例,各县区疾控中心要加强流感样病例聚集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时及时预警,并提出合理化的防控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科学有效处置疫情

按照流感防控方案及诊疗方案要求,在疫情发生后,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追踪、实验室标本采集检测、病例救治、卫生学处理等各项工作,切实落实落细疫情处置各项工作措施。特别是对聚集性传染病疫情,要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救治等“四早”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市疾控中心要在加强疫情常规监测预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县区的技术支持力度,全力做好疫情处置的工作准备。

五、规范开展医疗救治

各县区要按照流感等重点传染病诊疗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    培训,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及时发现病人,及时开展治疗。对于重症患者要按照“四集中原则,集中收治到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要采购充足的病原学快速检测试剂和抗病毒药物等临床常用药品,保障临床救治需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做好医患个人防护,有效避免院内感染发生。要统 筹调配儿科医疗资源,保证冬春季传染病高峰期儿科医疗救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医药物资供应保障主体责任,加强流感相关的药品供应,强化供需对接。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保供顺序,对医疗机构用药要切实保障,对中小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要优先满足,对空巢家庭、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要做好兜底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药品价格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围积居奇、串通涨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县区、有关各工作专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努力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加强对传染病相关舆情收集和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传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避免群众恐慌情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规范开展疫苗接种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减少流感相关重症和死亡的有效手段。各县区要加强对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重点场所人员的宣传动员,参照《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2-2023)》做好流感疫苗接种,提升人群接种率,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降低流感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九、开展专项督查指导

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市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县区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对于防治不力的县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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