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汴政办发电〔2022〕4号)等,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着力解决基层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难题,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鼓楼、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鼓楼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通知》的内容
(一)街道办事处级标准
街道办事处按照“一委一中心”的标准,规范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置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1.街道办事处规范消防安全委员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双主任”制,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为常务副主任,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主任。
2.街道办事处设置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为街道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可统筹使用现有编制资源。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办公场所不少于2个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外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村级标准
村(社区)按照“一站一室一广播”的标准, 建成微型消防站、消防科普体验室、消防广播;按照“1+4”的标准,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备消防安全协管员、消防安全协调员、消防安全劝导员、消防安全志愿宣传员。
1.村(社区)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三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落实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消防职责。微型消防站可独立设置,也可利用村(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微型消防站站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副站长由村“两委”成员担任,成员由5名以上的民兵连或治安巡防队、保安队员、党员干部、网格长(员)、村医等力量组成。站房至少20平方米,有满足人员夜间值守的床铺,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头盔、消防手套、剪扩钳等,设置外线固定电话,鼓励配备移车器,有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2.村(社区)消防科普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有条件的独立设置,也可与微型消防站合并建设。
3.村(社区)运用广播系统发挥消防“大喇叭”作用,定期播放防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在“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庆、民俗活动和“三夏”“三秋”等特殊时期播放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
4.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消防安全协管员由村“两委”成员担任,消防安全协调员由包村(社区)民警兼任,消防安全劝导员由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队长、网格员、村医、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组成,消防安全劝导员同时兼任消防安全志愿宣传员。充分发挥组织自治作用,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等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提示消防安全隐患,劝导不安全行为,应对消防安全事件。
三、实施意义
通过印发《通知》的形式,全面加强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确保一旦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