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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楼区全面开展城镇低保、特困 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8 11:51    浏览次数:

关于鼓楼区全面开展城镇低保、特困

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6号)《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2111号)开封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汴民文2021119号)的要求, 决定将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结构上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即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办理流程及管理、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办事处的服务水平,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将原来区民政局承担的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实现兜底保障有效发挥,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组织领导

设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整体部署工作。

(四)工作职责

明确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所负责的工作和担负的职责。

(五)办理流程及管理

细化我区社会救助的申请方式和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受理申请后的可操作性。

(六)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

明确街道办事处对小额临时救助的申请原则和救助程序。

(七)工作要求

健全基本保障制度,做好政策衔接,严明工作纪律,完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鼓楼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9日



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鼓楼区全面开展城镇低保、特困 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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