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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建立全面禁烧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鼓政〔2019〕28号
发布时间:2019-05-24 08:29    浏览次数:
各涉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25号)《开封市建立全面禁烧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汴禁烧文〔2019〕11号)的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禁烧工作要求,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现象,有效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全面禁烧为中心,持续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三改变一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管控、应急处置机制,综合施策,狠抓落实,构建科技支撑、依法治理、群防群治禁烧监管格局,不断提升全面禁烧能力和水平,确保禁烧工作取得新突破,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坚定不移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禁烧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坚持统筹治理原则。禁烧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并加强管理,一并安排部署,一并督导调度,一并处罚问责。
  (四)坚持部门联动原则。区禁烧办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禁烧工作;区环保分局、南苑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环卫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涉农办事处发挥主体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共同做好禁烧工作。
  (五)坚持“疏堵结合”原则。积极探索秸秆、垃圾、杂草、枯枝、落叶等废弃物的清运机制和资源化利用途径,因地制宜推进,消除隐患,从源头上解决焚烧问题。
  三、工作目标
  建立常态化监管体制,完善高效管控机制,在全区范围实行全区域、全天候、全时段常态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枯枝、落叶等废弃物,严厉打击各种焚烧行为,进一步遏制随意焚烧现象,防止因焚烧引起大气污染事故,确保打赢全区禁烧攻坚战。同时,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抓手,通过效益吸引、示范带动,不断提高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时间节点
  (一)重点禁烧时段:每年“三夏”(5月26日至6月30日)、“三秋”(9月16日至11月10日)、冬春季(1月1日-4月6日)三个阶段为重点禁烧时段。其间组织开展禁烧专项督导检查,依法查处焚烧行为,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
  (二)常态监管时段:除重点禁烧时段外为常态化监管时段。其间认真做好“蓝天卫士”监控值班,涉农办事处禁烧管控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和警戒状态,发现火情能够及时处置,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体制和高效管控机制。如遇重污染天气,将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禁烧管控工作。
  五、重点任务
  (一)建立机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班子,组建禁烧队伍,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涉农办事处、社区网格化禁烧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二)依法禁烧。要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禁烧工作中有关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的指导意见,严厉依法打击焚烧行为,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现象。
  (三)综合利用。“堵”在全面监管上下功夫,“疏”在综合利用上做文章。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为契机,以秸秆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不断扩大“五料化”应用范围,为生态农业注入新活力。
  六、职责分工
  全面禁烧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禁烧的工作职责。
  1.区禁烧办:全面负责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工作;负责区“蓝天卫士”监控值班、焚烧监测预警和数据通报。
  2.区督查局:负责禁烧工作现场效能检查,对发生重大焚烧事件的办事处社区不能履职尽责、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实行效能问责。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结合职能会同农机部门加大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切实有效地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五料化”利用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对农机使用的监督管理,推广深耕深松、秸秆直接还田,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推广和补贴力度,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率。
  4.区环保分局:依法查处因焚烧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5.南苑派出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因焚烧造成经济财产损失行为,并做好禁烧相关社会治安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奖惩资金政策,保证专项工作经费,增加专项资金投入。
  8.区消防大队:负责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现场。
  10.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局:负责区范围内垃圾、树叶等废弃杂物的禁烧工作。
  11.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全市教职员工和全体师生开展禁烧宣传“小手牵大手”活动,印发《禁烧倡议书》,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七、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以强有力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战略思想,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认识,巩固禁烧成果,结合禁烧新形势新变化新内容,切实做到三个改变:从时段上由原来以夏秋两季主要时间段秸秆禁烧改变为全年禁烧;从内容上由原来的秸秆禁烧改变为包括秸秆、杂草、落叶和垃圾的全域的农村全面禁烧;从主体上由原来的以政府管理防控为主改变为政府引导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区相关部门管理直接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持续坚持 “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区包涉农办事处、涉农办事处包村、村包组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临一线检查指导;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区与涉农办事处、涉农办事处与社区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社区要与每户农民签订禁烧承诺书,进一步落实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压力传导,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地、严防死守、奖惩到位。
  (三)严格监管督查。进一步健全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对禁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特别是涉农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办事处、社区基层党员干部作为禁烧一线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做到“三到位、三落实”,即监控值班人员全部到位、督查巡查人员全部到位、应急小分队全部到位;严格落实各项禁烧监管措施、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督查通报和处罚问责措施。各级督查组要深入乡村基层、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地督导巡查。开展以查处火点和秸秆垃圾清运为重点的督查督办工作,夯实责任,看死盯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四)注重高效监控。充分发挥“蓝天卫士”应急监控机制作用,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区、涉农办事处两级“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值守制和领导带班制,广泛开展“蓝天卫士”应急演练活动,积极做好中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断提高全时段应急管控能力和水平,技防人防相结合,各村的应急小分队随时做好准备、随时待命,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传递信息、第一时间快速到位、第一时间有效处置,促进我区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五)立足源头整治。秸秆、垃圾、杂草等易燃物残留在路边、沟渠、村头较为严重,给禁烧工作带来了很大隐患也极大地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办事处要结合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化源头疏导,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把秸秆综合利用与清除清运秸秆、垃圾、杂草等易燃物相结合,认真组织力量做好拉网式排查,加强村内、村边、路边、林里、沟渠等部位秸秆、垃圾、杂草等焚烧隐患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残留的秸秆、垃圾、落叶、枯枝等易燃物,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清运处置,彻底消除焚烧隐患,化害为利,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六)营造禁烧氛围。区相关部门继续采取铺天盖地接地气的宣传活动,如制作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片、发放告民书明白纸、签订承诺书、悬挂宣传横幅、电视滚动字幕提醒、发送手机短信,宣传车巡回宣讲等宣传手段和活动,广泛宣传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有关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强化村规民约约束,营造禁烧“美化家园、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印制“禁烧明白卡”或“禁烧倡议书”,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的作用。同时,各级媒体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监督作用,对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有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树立典范;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焚烧严重的反面典型公开曝光,不留情面,给予鞭策。
  (七)严格奖惩措施
  1.开展问责约谈。根据区“蓝天卫士”监测通报点数或经区巡查督查组巡查督查发现的火点,实行日公布、周排名、月通报,对各涉农办事处按照火点个数和巡查通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凡经“蓝天卫士”或督查组发现每天2个以上着火点的办事处,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着火点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凡被国家、省督导组通报,影响较为严重的,对所在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实施经济奖罚。在禁烧重点时段,按照省禁烧办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依据市“蓝天卫士”监控当日火点数,对连续10天内没有火点的县(含祥符区),给予5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连续10天内没有火点的区,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有火点的县区,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火点所在县区按每个火点50万元财政扣罚。在常态化监管时段,对出现焚烧面积较大或被上级督导组发现火点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火点所在县区按每个火点50万元财政扣罚。对发现火情后能够反应及时,20分钟内快速处置完毕,且过火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只通报,不处罚。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结算,兑现奖惩资金,在各县(区)所获奖励资金及市财政扣罚的资金,统筹用于本区域内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项工作。我区将根据市政府的奖励惩罚给予相关单位部门的处理问责。
  3.严惩恶意焚烧行为。严厉打击随意、恶意焚烧现象,对擅自焚烧的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烧,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威慑一批、警示一批的高压态势,营造不能烧、不敢烧的局面。
 
 
                                               
 
  附件:鼓楼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4日
 
                        鼓楼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国飞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朱永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永明 区深改办主任
       陈卫锋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孟卫敏 区财政局局长
         李九丽 区城管局局长
               李文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鹏  区环卫局局长
               陈  强 鼓楼环境保护分局局长
               张永胜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李希峰 南苑街道党工委书记
               谷贵勤 仙人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伟 南苑派出所所长
               袁改臣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  丹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牛  玲    区农业中心主任
               吕合星 区畜牧中心主任
               朱丽娟 区林业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李文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鼓政【2019】28号--鼓楼区建立全面禁烧长效机制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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