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2019年中小学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 01:43 浏览次数:
鼓教体〔2019〕 第 49 号
区属各中小学:为规范全区中小学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我区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做好本年度招生工作。现要求如下:
1.做好招生政策的解读和来访家长的接待。各中小学设置固定的咨询台,安排经过培训的咨询人员,随时解答来访家长的咨询。正确引导家长参与招生中小学工作,不得出现家长来访无人接待、不按政策解答或往上级部门一推了之的情况。
2.严格遵循“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文件规定时间进行招生,保证区域内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入学通知书。
3.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大班额零增量,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收。
4.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019年秋季开学后,教文体局将组织对各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鼓楼区教体局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