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畅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就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审判能力,及时有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重大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是通过诉讼内案件的审理与协调、诉讼外信息的沟通和交流等多种形式,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形成法治建设合力,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过程。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是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扩大良性互动范围,增强良性互动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鼓楼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主要目标
(一)畅通信息互通。区法院行政审判庭与区政府法制部门及时向对方通报在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类案事项,以便双方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畅通府院沟通。区政府牵头组织召开定期与不定期联席会议,通报交流相关信息、分析阶段性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动向、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互相通报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司法建议总体情况,共同解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庭审观摩模式;建立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制度,引导行政机关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三)促进依法行政。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可通过诉讼风险评估和联席会议加强协调沟通,消除矛盾隐患,防止重大疑难复杂行政争议的产生。对一些重大、复杂、敏感行政诉讼案件,区法院与区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及时沟通,通过协调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
三、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信息互通机制
1、区法院建立审判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向区政府通报、交流以下事项:
(1)新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行政案件态势分析;
(3)重大敏感的行政案件的受理、处理情况;
(4)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
(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6)对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况;
(7)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2、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向区法院通报、交流以下事项: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措施;
(2)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
(3)重大、复杂或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情况;
(4)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对法院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
(6)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行为存在普遍或突出的问题以及新情况、新问题;
(7)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二)建立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牵头组织法制部门及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与区法院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相关信息,分析阶段性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动向,部署相关工作。
2、健全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机制。区法院在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时,对案件反映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程序性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行政管理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管理问题以及其他需要通过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改进或注意的事项,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或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意见函,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部门。区政府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建议书,同时抄送区法院。
3、全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庭审观摩制度。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出庭应诉。区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庭审观摩制度,不定期选择一些对规范行政执法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的庭审,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扩大互动效果。
4、建立联合培训和调研制度。区法院与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大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的力度,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组织资深法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交流工作经验、庭审观摩等形式,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能力。对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以及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共同组织调查研究,并根据需要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形成适用法律的规范化标准。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前诉讼风险评估制度。行政机关在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事项进行事前风险评估时,邀请区法院和区政府法制部门对可能出现行政争议的事项进行评估预测,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重点对涉及城市建设管理、房屋征收、劳动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进行预测和排查,消除矛盾隐患,确保行政效率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
6、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中的协调配合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过程中,通过联席会议进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发现有重大冲突苗头时,行政机关应积极听取区法院和区政府法制部门的意见建议,以便加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沟通对话,最大程度地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行政争议的发生。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法律救济制度。对当事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且单纯依靠行政诉讼难以有效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作用的同时,区政府法制部门通过加强各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出现的信访问题,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信访责任,并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稳控分包的同时,区政府法制部门协调信访及其他各部门共同做好信访化解及稳控工作。
四、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本意见印发后,各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鼓楼区政府区长戴继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副区长古国彬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韩刚岭、区法院院长李雅奇担任,成员为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把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当成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工作的开展,并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三)开展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鼓楼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继田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古国彬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韩刚岭 区政府副区长
李雅奇 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成 员:薄连营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亚萍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李 洋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卫锋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贾睿敏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冯 爽 区民政局局长
蔡领臻 区司法局局长
孟卫敏 区财政局局长
李德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培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九丽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文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学奇 区商务局局长
王艳波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雅洁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吴建平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闫瑞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玉兰 区政协副主席、区审计局局长
杨泳淼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 虹 区统计局局长
王伯韬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 兵 区金融工作局局长
王高峰 区信访局局长
杨 勇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李 琦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杨予川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 强 区环保分局局长
李传勋 区税务局局长
陈富涛 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希峰 鼓楼特色商业区管委会主任、相 国寺办事处主任
陈县委 卧龙办事处主任
吴 勇 新华办事处主任
陈鹏起 州桥办事处主任
宋珊珊 西司门办事处主任
李银亮 五一办事处主任
赵 斌 南苑办事处主任
倪运伟 仙人庄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薄连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亚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赵丽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2020年7月10日
鼓政【2020】20号--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