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加强土地征收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2-05 07:09 浏览次数:
鼓政〔2020〕32号
各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涉及土地征收工作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0〕28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鼓楼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鼓政〔2012〕18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关于印发《开封市鼓楼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鼓政〔2019〕59号)文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
上述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鼓楼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鼓楼区 梳理总数:3 填表日期: 2020 年 12月 8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修改的需提出具体意见) | 理由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鼓楼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鼓政【2012】18号 | 废止 | 已过适用期 | |
2 | 关于房屋征收工作经费申请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 鼓政【2014】15号 | 废止 | 出台新文件鼓政【2019】59号 | |
3 | 关于印发《开封市鼓楼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鼓政【2019】59号 | 继续使用 |
联系人: 邵鑫伟 联系电话:13938616995
填表说明:1.此表为各县区人民政府以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清理意见包括“保留、修改、废止”;3.“修改和废止”需要提出具体理由。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