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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鼓政办〔2021〕7号
发布时间:2021-03-10 07:03    浏览次数:
 
各科室:
  《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区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3日        
 
 


 

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证办公室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经费的使用要本着“先规划、再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使用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室的经费管理和支出核算。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办公室的财务收入主要有:区财政拨付的预算经费(含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以及其他应纳入财务管理和核算的经费收入。
  第五条  各科室(办)的收入都应纳入办公室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支出管理的原则
  (一)各项支出的安排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管理规定,做到按规定、制度办事,严禁有章不循、明知故犯,以控制因随意性而造成的损失浪费。
  (三)各项支出要贯彻专款专用原则,并严格审批程序。经费开支一律按照“先申请、后使用”原则,于事前向分管领导进行申请,同时填写《鼓楼区政府办经费支出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经费开支,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经费支出后再行填写《鼓楼区政府办经费支出审核报批单》后方可报销。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应附上购物明细单;报销金额在超过3千元以上(含3千元)的经费开支应提交办公室党组会议,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会议记录后方可购买;购置商品超过5千元(含5千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应采取政府采购方式。
  第七条  支出的有关手续和规定
  (一)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发票和单据,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的原始发票和单据必须为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刷(套印有财政、税务章),并加盖填制单位(机关、企业、商店等)印鉴。
  2、原始凭证要求填写正确,内容齐全(列明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由经办人列明事由,经规定审批人批准并有经办人签名,方可作为报销依据。
  (二)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1、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电话和水电等经费支出由专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2、差旅费开支按照区财政局鼓财字〔2018〕8号有关要求执行。
  3、会议(活动)费用由主办的科室(办)填写《会议(活动)费用审批表》,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会议费用标准按照区相关文件执行。
  4、办公设备购置由购买科室(办)经申请后方可购买。
  5、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区相关文件规定,并于事前报分管接待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四章  报销流程
  第八条  费用报销流程
  1.各科室(办)在准备各类支出时,应向分管财务副主任处申请填写《鼓楼区政府办经费支出申请单》,详细填写申请金额事理由后认真执行签字流程。
  2.各科室(办)在报销费用开支时,应再次向分管财务副主任处申请填写《鼓楼区政府办经费支出审核报批单》,再将原始凭证及附件(如发票、采购合同及领导批文等)整理好,用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单作封面粘贴,按要求填写好并送科室(办)负责人签审后,送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和登记编号。
  3.财务人员将审核登记好的单据送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
  4.《鼓楼区政府办经费支出审核报批单》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财务人员通知报销人前来报销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费用报销时间。
  1.费用报销时间原则上为每月一次,分管领导每月第一个星期安排审签单据。
  2.办公室的费用开支情况由财务室按月分科室(办)统计汇总后,于下月的3日前报办公室主要领导审定。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和登记
  第十条  明确专或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登记工作。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统计汇总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  政府办购置、调入、自制、盘盈和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的,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或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物品及具有特殊价值、应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其他资产。如家具、办公用品、技术设备及软件、专用器材、专用仪器、交通设备、图书类资料等。
  第十二条  增加固定资产时应贯彻勤俭节约和适用的原则, 并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按照预算计划,合理配置资产。未被纳入年度预算的原则上不予配置,避免资产配置的随意性。
  第十三条  购置固定资产后应及时入账,并形成固定资产专账。
  第十四条  对于报废或达到使用期限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理或处置,做到账实相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按《会计法》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分别按月、季、年度编制会计结(决)算报表,送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要领导各1份。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培训,在进行账务核算时做到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区政府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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