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鼓楼区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17:17    浏览次数:

鼓营商办〔2021〕2号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鼓楼区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4日        

  

鼓楼区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三大建设年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担当,争做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具体目标。打造高效快捷的政务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压减办事时限,形成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经济建设。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深度挖掘鼓楼文化时代内涵,培育和塑造文明、诚信、开放、包容的城市精神。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构建蓝绿交织生态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聚焦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1.提高企业开办便捷度。持续推进免费税务UKey,出台公章补贴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减免银行开户费用,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全面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等业务一窗申请办理,0.5个工作日办结;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提高企业办税便利度。推进电子发票应用,推广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提高企业投资便利度。配合市职能部门实现水电气暖网联动协同报装,外线接入工程行政许可办理、纳入工改系统,实现在线审批线上并联办理,推行供水零资料”“零跑腿,建立用水报装服务专职客户代表制度;燃气接入服务以一个窗口、一网通办、零跑腿为宗旨,实现区域网格化服务;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压缩至7项,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材料压缩至5项,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办理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项目承诺制施工。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直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整合企业诉求响应平台。优化整合现有企业诉求渠道将政策统一发布、精准推送、业务受理、政策兑现等功能整合至一网通看”“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政策业务办理和企业投诉线上全闭环运行。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策兑现窗口,提供线下办理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郑开通办。区直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对接,按照郑开通办清单,年底前完成部分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不动产等事项郑开通办。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障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实施系列便企活动。持续开展访千企解难题、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活动,为企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工商业联合会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聚焦保障企业有序经营

7.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搭建鼓楼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推动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做大现有产业基金规模。

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工商业联合会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8.帮助企业解决人才之困。实施企业人才服务团工程,探索政府引才、企业用才新模式,开辟绿色通道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紧缺人才,助力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9.帮助企业解决用地之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政策措施,加快从土地报批、土地储备、规划条件、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到一书两证全流程审批改革。实施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盘活闲置土地等相关任务。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0.加快考古勘探助力项目建设。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田野考古勘探工作。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1.贯彻落实拿地即开工改革。推动发改委、国土、住建、生态环境、人防、文物等项目审批部门,认真梳理能够容缺办理、并联办理的事项,最大限度压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周期,力争做到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2.贯彻落实交房即交证改革。推动不动产登记数据与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完全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3.提高不动产登记覆盖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4.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配合市科技局建立企业技术需求项目库。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型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

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5.提升企业发展外向度。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投洽会、进出口博览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6.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效能。持续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一般领域的基本监管手段和方式,同时积极探索重点领域的监管方式方法。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运用,强化对归集共享监管数据的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掌握各领域的新动向、新特点、新问题,为精准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聚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7.健全信用体系。推广运用省、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政府守信机制。开展政企合同落实情况检查,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合同约定内容。每年在党政机关开展一次讲诚信、说到做到活动,让鼓楼成为投资放心、消费安心之地。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直工委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8.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效能。组织企业开展正面清单评选、绩效分级创建等活动,坚持差异化、高效能管控,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应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9.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严格规范履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0.实行企业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探索建立统一的市场管理容错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1.畅通企业破产立案通道。健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机制,识别并引导有挽救价值的市场主体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探索建立破产管理人经费保障机制,破解无财产可破企业难题。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简单破产案件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月,一般破产案件不超过24个月,复杂案件不超过 36个月。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2.加强投资者保护与合同执行。严禁超标的查封,查封财产应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物尽其用。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3.开展涉企收费治理。专项检查各类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防止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和降低标准收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4.规范金融涉企监管。持续清理和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

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5.开展项目建设环境整治。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影响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的涉黑恶违法犯罪和盗抢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企业和项目建设周边秩序。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聚焦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

26.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大环境污染整理力度。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7.推动形成文明包容人文环境。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景点工作人员、青年志愿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等重点一线人员,开展行业文明行为规范培训,把鼓楼区打造成为讲文明、能包容、有温度的县区。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保障

28.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第一组长,区政协主席为组长,区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区委各部委常务副职、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等相关单位

29.制定实施细则。根据本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实施。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各部委,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0.加强宣传培训。采取新老媒体多种方式,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提高政策研究水平。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1.强化督导奖惩。把环境建设年活动纳入区四大班子联席会议点评内容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局督导内容。制定奖惩办法,公开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案件,表扬激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站(点),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鼓楼区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鼓楼区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长: 耿国庆 区委书记

       戴继田 区委副书记、区长

  组      长: 雷延军 区政协主席

  常务副组长: 郑晓丽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副  组  长: 关  亮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马  帅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陈卫锋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朝忠 副区长

                 薄连营 区政协副主席、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雅奇 区法院院长 

                 邹善卿 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  辉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崔  杨 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  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靓 区委深改办主任(督查局局长)

                赵  斌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王永明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徐  哲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  真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窦丹丹 区文明办主任

                邓  炜 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

                王金哲 区委区直工委书记

                李  洋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保安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李九丽 区司法局局长

                孟卫敏 区财政局局长

                李德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谷大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陈  强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培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  鹏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银亮 区商务局局长

                王艳波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杨泳淼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兵 区金融工作局局长

                杨  勇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刘  峰 区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宋朝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于《鼓楼区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鼓营商办〔2021〕2号)的解读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三大建设年”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打造高效快捷的政务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压减办事时限,形成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经济建设。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深度挖掘鼓楼文化时代内涵,培育和塑造文明、诚信、开放、包容的城市精神。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构建蓝绿交织生态格局。

  三、重点内容

  一是聚焦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提高企业开办便捷度,提高企业办税便利度,提高企业投资便利度,整合企业诉求响应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郑开通办”,实施系列便企活动。

  二是聚焦保障企业有序经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帮助企业解决人才之困,帮助企业解决用地之困,加快考古勘探助力项目建设,贯彻落实“拿地即开工”改革,贯彻落实“交房即交证”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覆盖率,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提升企业发展外向度,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效能。

  三是聚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健全信用体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企业包容审慎监管,畅通企业破产立案通道,加强投资者保护与合同执行,开展涉企收费治理,规范金融涉企监管,开展项目建设环境整治。

  四是聚焦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形成文明包容人文环境。

  五是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不断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督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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