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政〔2021〕16号
鼓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供水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划分技术报告》的通知
区直相关部门、仙人庄办事处:
《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供水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划分技术报告》已经通过评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3日
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供水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划分技术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定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供水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
一、区划对象
此次区划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供水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共1个水源地2眼井,为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仙人庄供水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 分别以1#和2#井中心轴线向东、西两侧各延伸30m至水厂厂界,向南、北两侧各延伸30m至水厂厂界的矩形区域。
三、监督与管理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的Ⅲ类标准。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目前水井外30m范围内,建/构筑物保持原状,此范围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均需集中进行收集处理,考虑饮用水安全,在水井外30m范围内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管理,禁止规划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构筑物,不准在此区域内从事可能污染地下水的一切经营活动和其它活动。
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提请区政府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以下工作:①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界限标志,并及时维护,保证界限标志完好无损;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隔离防护设施;③纠正、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④加强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
(三)强化环境监测评估
为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会同区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区域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把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对监测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水源地水厂应制定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变更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或水源井水量无法保证时,为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安全,相关部门应及时把需要调整的对象和要求报请至区政府,以便及时作出调整安排,保障饮用水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