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1-10 15:55 浏览次数:
鼓政〔2020〕30号
鼓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0〕13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14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鼓楼区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鼓政〔2007〕17号)等1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关于印发鼓楼区农村公路养护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鼓政〔2010〕28号)等4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
上述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鼓楼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鼓楼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