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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2-13 09:32    浏览次数:
鼓政〔2017〕39号
 
 
区直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要求,依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汴政〔2017〕34号)文件,区政府决定取消部门行政职权事项4项,承接上级下放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6项,保留部门行政审批项目65项、政务服务事项54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有效途径,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研究提出加强后续监管的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空白。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区政府决定取消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x

1.区政府决定取消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承接和调整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区政府决定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4.区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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