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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鼓楼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14:42    浏览次数:

鼓政〔202123


涉农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鼓楼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9日 

 

 

鼓楼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1〕185号)和(农办计财2021〕8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鼓楼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要求,大力支持引导我区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 资金规模、实施范围、实施重点和补贴对象

(一)资金规模

2021年安排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026万元,2021年共计可使用资金61.026万元。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涉农办事处,农场职工与本区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三)实施重点

重点支持稳产保供机具供给,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坚持绿色高效特色政策导向,优化提升监督服务效能。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执行。补贴额将保持总体稳定,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三、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机具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4大类36小类140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区补贴范围(详见附件2),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剔除补贴范围。

2021—2023年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区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发布实施规定

农业农村、财政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构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受理补贴申请

1.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为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

2.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积极探索农机购置补贴“常态化办理,分阶段结算”,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3.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材料)和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自主向农机管理机构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

4.购机补贴对象出具的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5.购机补贴对象出具的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台(套)数上限为: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与拖拉机匹配的2台作业农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与拖拉机匹配的2台作业农具)。

6.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7.农机管理机构收到的申请表,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初步对拟补贴机具和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确定购机对象在本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和拟补贴机具与所出具的发票相符。乡级农机管理机构全流程配合做好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四)审验公示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求(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兑付补贴资金

区财政局审核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置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区级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决策。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具体责任如下:

1.区农业农村局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主体,负责全区购机补贴资料审核、机具复核、购机信息及档案管理,督促农机产销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履行自我承诺等具体工作。

2.区财政局要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3.各涉农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农机专干、信息员。负责对辖区内补贴申请、机具核验、信息公示、档案归类及补贴汇总等工作进行上报。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快结算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建立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引导购买预期,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1〕185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2021—2023年鼓楼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详见附件1—2。

 

附件:1鼓楼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鼓楼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鼓楼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文忠  区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范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德平  区财政局局长

李文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 王  蕾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丽娟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崔建光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园园  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安迎辉  南苑办事处主任

    仙人庄办事处主任

    南苑派出所所长

赵双鹏  仙人庄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朱丽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22681918

 

 

 

附件2:

 

鼓楼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36个小类14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施肥机械

2.3.1施肥机

2.3.2撒肥机

2.3.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果实捡拾机

4.3.2番茄收获机

4.3.3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5.2葵花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粉机

6.1.2磨浆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3剥壳(去皮)机械

6.3.1玉米剥皮机

6.3.2花生脱壳机

6.3.3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侧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0.1.2残膜回收机

10.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0.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挖掘机械

11.1.1挖坑机

11.2平地机械

11.2.1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电动卷帘机

12.1.2热风炉

12.2食用菌生产设备

12.2.1蒸汽灭菌设备

12.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

13.1.2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驱动耙

14.1.2水帘降温设备

14.1.3热水加温系统

14.1.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1.5水井钻机

14.1.6旋耕播种机

14.1.7大米色选机

14.1.8杂粮色选机

14.1.9秸秆膨化机

14.1.10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4.1.11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4.1.12沼气发电机组

14.1.13有机肥加工设备

14.1.14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4.1.15果园作业平台

14.1.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4.1.17秸秆收集机

14.1.18瓜果取籽机

14.1.19脱蓬(脯)机

14.1.21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分解落实2021—202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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