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加强土地征收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2-11 15:45 浏览次数:
鼓政〔2020〕32号
鼓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加强土地征收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涉及土地征收工作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0〕28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鼓楼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鼓政〔2012〕18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关于印发《开封市鼓楼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鼓政〔2019〕59号)文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
上述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鼓楼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鼓楼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020年12月11日